| 张 静:捍卫司法独立 抵制公函求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0 10:34:1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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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2015年1月19日 大河网)
大家对“公函求情”并不陌生,无独有偶: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为该单位尹某出具请求,并被法院作为被告人减轻处罚的依据;
2013年湖南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转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2014年,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委“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甚至,2010年陕西省国土厅因为矿权纠纷败诉后,为对抗法院的判决,居然召开所谓的“判决”性质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律判决。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司法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某些行政权力却大张旗鼓地干扰到司法,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规职责的事;而且他们“求情”的理由无非“人才可贵、素质高、被害人谅解、影响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很多网友质疑,这些单位真的是爱惜人才、工作非他不可吗?恐怕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担心吧!这些公函求情让几个犯罪嫌疑人减轻、免除刑法并不足惧,可怕的是司法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法院行使审判权时要考虑某些人的意见、司法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和挑战,若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司法的权威性便会荡然无存,法治中国也将成为口号。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还提出,最高法要设立巡回法庭。
《决定》将从制度上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而让“公函求情”再无可乘之机,还需要严格、不折不扣执行《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也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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