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湘能公司对备用金实行主体责任考核制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 19:45:54 简讯 | ||
|
【本网讯】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长期拖欠等原因形成错帐、坏帐,日前,贵州湘能公司出台了“备用金管理办法”,以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为了切实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到位,贵州湘能公司在备用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各业务经办人为备用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备用金定期清理、收回及归还;所在单位财务人员应做好核算工作,加强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它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到期催收;所在单位(部室)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监督款项使用,督促员工定期清帐、归还往来款项。 该公司对所属单位备用金占用情况采取分季度进行考核,若季末备用金占用额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按超支额的2%、1%分别对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若查出因私或费用超支仍借支备用金的,每次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500元,财务负责人200元。若因私借支款不能收回形成坏帐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全额赔偿,其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承担70%,财务负责人承担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