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武威:投资煤矿遭“一女二嫁” 法院被指枉法裁判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4 13:46:36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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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年届60岁的市民王增彦,怀揣致富的梦想,投亲告友筹措资金投资甘肃一煤矿开采,谁想到却遭到合伙人的蒙骗,他们把煤矿开采权“一女二嫁”,多次转手。而武威市人民法院不顾事实,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服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下,依旧再次枉法裁判,致使王增彦投资款血本无归。 2009年,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唐家沟煤矿与内蒙古人李文学、段富荣协议约定李文学、段富荣同意将甘肃省民勤县易阳煤炭有限公司所属的露天采区(包括东翼露天采区)承包给张树民,约定承包费人民币4亿元。 王增彦告诉记者说,我知道此情况后不同意,经多次交涉无奈与二人达成协议。2012年6月11日,按协议将卖矿款一亿人民币分给我3500万元,将给矿主缴纳退回来的4000万元定金按三人均分,各分1300万元后,剩余100万元由李文学保管。除去我分得的剩余款都归李文学、段富荣。并且约定谁违反协商意见谁承担负责。还约定如在协议期内买矿人不交回剩余款项即收回煤矿。 “卖煤矿已成事实,只要拿回剩余欠款,我与李文学、段富荣合伙开煤矿即彻底终止了。”王增彦对记者说。然而,令王增彦想不到的是,李文学、段富荣二人又背着他私自将已卖掉的煤炭开采权“一女二嫁”,又承包给了何本妹和陈祖富,对应该支付给王增彦的2200万元的剩余款项却没有落实。后来王增彦在一系列的讨要血汗钱的行动中,却始终处在无人搭理的境地。而此案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中,王增彦却“躺着中枪”。与李文学、段富荣已经签订了合同的张树民,以合同诈骗为由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旗盟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2012年7月26日将李文学、段富荣刑事拘留,王增彦也于同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不久,三人都分别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5日,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双方签订退款协议。 2012年12月12日,王增彦向武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2012年8月5日李文学、段富荣与何本妹、陈祖福签订的开采协议无效,判令何本妹、陈祖福停止非法采销煤炭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王增彦的妻弟杨振华闯入案中,而他的身份竟然被法院认证为王增彦指派在煤矿的负责人。杨振华也利用这个身份,在该矿拉煤价值60余万元。 王增彦认为,甘肃武威中级人民法院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单听被告和杨振华的伪证,这是几人的共同阴谋。杨振华在矿上没有干过一天,没有我的任何委托书,怎么能说是我的代理人呢?杨振华在我合伙股份里,前后共入股280万,在2012年6月13日退出300万元整,当时,打在杨振华的农行账号里了,我在内蒙的阿右旗农行打的款。当时杨振华也没有收回条据,但是杨振华,李文学,段富荣三人共同策划,让杨振华拉煤做伪证,但是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杨振华是我的负责人。完全是胡说,而我给提供的杨振华退款证据,一审判决书上写的是杨振华负责人,我给杨振华打了300万元整。作为人民法院,为什么没有调查取证?我要求有关部门对杨振华涉嫌诈骗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2014年1月8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武中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王增彦所有的诉讼请求。 王增彦不服该判决,遂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甘民二终字第99号,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武中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当。裁定:撤销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武中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1月9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再次驳回了王增彦的诉讼请求,而驳回的理由,竟然是说王增彦变更了诉讼请求,要以新案审理。而据王增彦介绍,武威市法院在审理之前,曾打电话让其到法院核对利息,法院杨文龙庭长说超过了他的审理权限,又让王增彦写了放弃利息的书面请求。王增彦说,变更诉讼请求,完全是法院耍了手腕,他中了法院的圈套。 武威市法院的判决,仍认定杨振华是王增彦派往煤矿的负责人,法院对王增彦提出的质疑置若罔闻,并对他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王增彦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的审判结果,让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打击,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却被法院的判决致使我一无所有。除此之外,我和被告人在两次开庭前都向武威法院递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可是武威法院却在开庭时没有认真考虑采纳我们的证据,反而对被告人递交的一部分非法证据也予以采信,从而造成我败诉。作为基层法院,起码应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啊! 王增彦说,我前后为这个煤矿投资了3000多万元,这些款都是亲戚和朋友共同投资的,有的是家里分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有的是养老保命钱,都投资在这里了。原打算有所作为和发展,没想到最后血本无归,投资款没有收回来,甚至连煤矿也被人一再倒卖。人民法院不是以事实为根据,枉法裁判,这样,我的权益谁来维护? 此案判决结果出来后,王增彦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四处奔波,也引起了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而作为本案主审法院武威中院人民法院却熟视无睹,令人费解。我们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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