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总局: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煤炭禁止进口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31 9:00:4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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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安全,质检总局自2014年5月27日起开展进口 煤炭 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和 环保 项目的检验检疫和监测工作。2014年全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13323批、1.33亿吨、货值99.6亿美元进口 煤炭 实施检验监管,检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八个 环保 项目异常的进口 煤炭 806批、824万吨、5.7亿美元。 2015年,质检总局将依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口 煤炭 的放射性、夹杂物、硫、灰分、发热量、砷、汞、磷、氯、氟实施法定检验,对安全、卫生、 环保 项目不合格的 煤炭 , 禁止进口 、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同时派出督查组,加大对不合格进口 煤炭 处置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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