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尘肺矿工赔偿缩水,乐平法院为何不立案?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7 7:48:4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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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2011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今年52岁的李教保会一直工作到退休。查出病之前,李教保在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赵家山煤矿工作,在同样的矿井下工作的,还有35人。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 煤矿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疏于劳动安全防护,导致煤矿工人患上尘肺病,毫无疑问,煤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的裁决,无异是正确的。 而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法律赋予煤矿的权力,本也无可非议。 诡异的是,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更诡异的是,当矿工得知《工伤赔付协议书》中30%赔偿的“陷阱”后,一年内多次向乐平法院起诉,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 不可思意的是,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乐平市煤行办,也就是当地煤矿行业的主管部门,本应监督煤矿严格履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督促煤矿走法律程序,遗憾的是,煤行办却充当起了煤矿的说客,承担起了“调解”的责任。 更不可思意的是,煤行办同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由于平时疏于对煤矿劳动安全防护监管,导致35名矿工患上尘肺病,本应承担监管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遗憾的是,煤行办不是在帮助矿工维权,或站在矿工角度说话,而是与煤矿穿一条裤子,来对付患尘肺病的矿工。 为此,笔者不能不问,问题究竟出在哪?难道正如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维权矿工所说言,“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说,当地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我们去问当地政府及煤矿的人,他们就说如果不接受30%,就一分也拿不到。” 看来,法院不受理,以及煤行办不遗余力“协调”30%的赔偿,原来是因为官员在插手? 当然,维权矿工所言是不是事实,以及副市长有没有不允许受理或执行,还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是,就目前情况看,显然,乐平市法院和乐平市煤行办已涉嫌失失职甚至渎职。 也就是说,只有查清了背后的指使者,以及所有的不作为、乱作为者,才能保证尘肺病矿工得到应有的赔偿。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法院,以及煤行办总是帮着煤矿说话?更无法解释,为什么尘肺病矿工只能拿到30%的赔偿? 文/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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