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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湖南衡东县县委副书记谭建华在酒店赌博被偷拍举报,受到免职处分仅仅1月后复出,被任命为衡山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负责人。随后,当初偷拍视频举报谭建华的衡东县河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董志国被警方带走,引起了舆论关注。昨天,衡阳市官方回应称,董志国之所以被公安部门带走实施监视居住,是因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现实远比影视剧精彩多了,怪不得演员要演好戏必须体验生活。刚开始,董志国用偷拍的视频作为铁证,谭建华被免职而“完胜”。可随后剧情反转,谭建华立马复出,举报者董志国却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带走——你说,除了现实这位艺术大师,谁能拍出这样的好戏?
违纪免职者复出被重用,举报者却被抓走,而且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虽然这剧情复杂,我不太明白,其实,说白了不就是因为董偷拍涉嫌非法,获取证据的渠道不光明正大,侵犯了书记大人的隐私吗?可是我想问的是,一个县委副书记站在牌桌旁,甩着成沓的百元钞票,这样的“隐私”需要法律保护吗?
当然,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可是,在中国还没有真正走向民主和法治之际,人民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在几乎无官不腐的这个非常时期,我们怎么能允许官员有隐私?难道官员个人隐私能大于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我们法律口口声声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真正受到保护的基本是官员的隐私。老百姓的隐私权又有多少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呢?在中国,官员的电话不能公开,住宅不能随意让人知道,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也成了秘密;个人收入,家庭及亲属的财产更是绝密。即使办公的地方也有武警执勤把手,神秘的不得了。为什么官员的一切都成了隐私,必须保护呢?
1953年,渴望在政治上有所建树的尼克松,在广播中面对美国人民,把自己的财产和家庭情况,毫无遗漏地兜了个底朝天。公布之前,尼克松夫人问他,你为什么把什么都必须告诉人们?尼克松回答说:“政治生活中的人,必须住在鱼缸里。”夫人又问:“难道我们连隐私权都没有吗?”尼克松回答她,正常情况下,你是对的。然而,置身于公众事务,就不能再像普通人那样要求隐私权,当普通人的知情权和官员的隐私权发生矛盾的时候,隐私权必须后退。
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是老百姓的隐私,而不是官员的隐私。严格意义上讲,隐私和做官是两条道。如果你想做官,就不要想有隐私,就“必须住在鱼缸里”。而想要有隐私,那就不要做官。这就好像习总书记今年初,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讲的那样:“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在权力还没有被真正关进笼子之前,中国的隐私保护法规应该予以修正。我觉得只要不存在敲诈行为,把官员的“秘密”公之于众,都不应该涉嫌违法。因为官员是不应该有隐私的,官员有隐私,这腐败还怎么反?
官员的隐私是人民利益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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