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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严控法律风险

煤炭资讯网 2015-10-15 12:19:58    经验交流
   【本网讯】10月13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加强法制工作严控法律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11项事项必须进行法律审核: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改制、重组、上市、增加或减少资本;企业重大投资(含与民营企业合资)以及非主业投资;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行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业务;对外担保、资金外借;各项招投标,对外订立合同、协议,包括煤炭销售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各单位及所属企业核销资产损失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事项。

    通知要求:凡本企业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必须主动适时提起诉讼。凡受到外单位起诉的,必须组织力量,积极应诉。每一诉讼案件,必须按“一个诉讼,一套班子,一个专人,一个方案,一个结论”的原则处理。各单位发生诉讼案件,必须按省国资委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按诉讼案件上报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国资委,以尽可能争取上级协调支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进入新常态以来,湘煤集团所属单位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加大;有的单位法务工作薄弱,少数企业领导和业务人员不重视法律工作,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完全做到依法依规办事,甚至有的故意规避法律审核;有的单位风险防范工作职责不清,个别法人企业将其公司法律诉讼上交集团,没有承担起本级法人责任;有的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仅了解企业表面情况,停留在面上指导、浅层指点,不能满足企业实际法务工作需要,以致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和隐患。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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