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0-17 11:58:4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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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状况,根据以往事故原因及教训,特制定《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省属煤矿由省能源集团公司转发。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1.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2.严禁空顶作业。巷道掘进、修理必须采取前探梁、初喷、临时支架等临时支护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架设支架。 3.井巷淘汰木支护。煤巷、半煤巷推广使用工字钢、锚网等支护方式;岩巷推广使用锚喷、砌碹等支护方式。 4.实施正规方法采煤,严禁巷柱式、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倾斜、缓倾斜煤层回采工作面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柱配绞接顶梁,有条件的煤层推广使用机械化开采;急倾斜煤层回采工作面推广使用柔性掩护支架。 5.煤层倾角超过25度时,回采工作面单体柱、掘进巷道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 6.回采工作面切眼扩削、安装、初采初放和收尾、过断层破碎带、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和巷道开门、井巷修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现场管理。 7.采掘工作面处理垮冒、过断层破碎带等,作业现场必须有矿领导带班,并设专人观察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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