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焕伟:浅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生产力提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0-4 13:05:41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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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同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习总书记在高度重视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这一论断有力地回应了一些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有可无的质疑,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变化,其立足点建立在构建思想教育、制度机制、监督制约等多层面的权力“牢笼”,以保护人才和规范领导人员权力行使,最终达到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家和社会经济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谐发展的目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企业的生产力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同时,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煤炭企业生产力提升的关键和保证,也是确保煤炭企业生产安全和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危害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职务犯罪和腐败是践踏法律制度、破坏公平正义、损害群众利益、阻碍科学发展的“毒瘤”。全国每年查办4万多名国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另据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估计,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职务犯罪和腐败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高达万亿,占GDP总量的13.2%~16.8%。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对经济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力,由此可见一斑。
从经济学角度讲,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调整生产关系,更促进生产力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领导人员都是国家、组织精心培养的管理人才。煤炭企业也是如此,很多的管理人才最初从贫困的农村走进煤矿,努力的学习工作,历经艰苦的奋斗,企业和组织的精心培养,一步一步走向企业领导管理岗位。他们的犯罪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损失巨大,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减低对生产经营造成的风险、内耗,降低企业的损失,就可以减少乃至消除对生产发展的影响,由此而讲,预防职务犯罪也可以出生产力。
从近年来国有煤炭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看,主要犯罪特点表现为,企业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者违法变卖厂房、设备,以牟取私利中饱私囊;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力为家人、亲戚、朋友找关系、开后门进行揽包工程、采购物资设备,从中拿提成、收红利等违纪违法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占截留、代签、冒领、贪污职工工资、奖金;利用人事管理权在干部选拔中索贿受贿;利用手中的财物管理权力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炒股、吃喝玩乐等;在生产管理中违章指挥,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出现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毁掉了一个干部、一个家庭,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蒙受重大损失,职工个人利益甚至生命安全遭受严重侵害,极大地破坏了企业生产发展环境。
二、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廉政教育松懈。企业对领导人员法制教育、反腐倡廉等廉政教育不够,措施不力。主要表现在,抓干部的教育时紧时松,只注重“抓生产,出效益”的硬指标,忽视抓廉政思想教育的软指标,造成个别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思想滑坡,素质下降;有的注重对企业中层领导以上干部的教育,忽视非中层干部类人员的教育,注重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的教育,忽视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久而久之,领导人员对廉政学习教育不感兴趣,甚至抵触,最后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二)道德信念丧失。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日常管理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扔到了脑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精神世界空虚,价值趋向背离,为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制造了条件。
(三)法制观念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政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人员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涉及违法的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管理人员在纪检组织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时,对被调查人想方设法予以袒护,对执纪人员百般阻挠,给查处设置障碍,从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
(四)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职工赋予的权利当作玩弄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党纪、政纪约束。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职工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职工”的崇高宗旨。领导人员一旦丧失本质,树立特权思想,也就助长了职务犯罪发生。
(五)制度机制不全。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侵害企业利益非法牟利的机会。一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尚未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无章可循,即使有制度也不落实,造成内部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二是领导干部的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企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制度机制缺失,必然发生职务犯罪。
(六)监督制约不力。企业对直接掌管人、财、物、事,以及有一定实权的企业人员监督不力。一是对管人事、管钱、管物、管工程等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换、不检查、不考核,导致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二是有些领导人员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拥有专门的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三是对“一把手”监督无力。“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比较严重,决策缺乏民主。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将导致腐败甚至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预防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突出宣传教育,筑牢预防职务犯罪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应努力突出抓好“六项教育”, 促使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例如: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近年来狠抓各级领导人员廉洁文化宣传学习教育,提高领导人员廉政觉悟和廉洁意识,定期组织学习廉政制度、宣传先进典型、观看警示影片,加强廉洁提醒,增强廉政防范意识。一是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遵守、贯彻党章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开展“转变作风保持党的纯洁性”、“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干部作风‘四改进四倡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新、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举办学《党章》知识竞赛、专题党课竞赛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以防思想蜕变。二是抓好制度宣传教育。始终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开展反腐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组织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自我防护意识和依法从业意识。三是抓好形势宣传教育。联系矿井面临的安全质量、现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压力,开展形势教育实践活动,并从国际国内环境、煤炭市场、内部管理分析、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利条件,时刻保持党员干部高昂的工作斗志。四是抓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简报、报纸刊物等媒介,广泛宣传矿内外典型人物事迹,以激发党员干部创业热情,保持奋进的工作状态。五是抓好警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腐败案例光盘录像,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前往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以增强党员干部“不能违纪,不敢违纪”的思想意识。六是抓好宣传提醒教育。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廉洁提醒短信活动,每月和重大节日前确定教育提醒主题,向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提醒、督促领导干部爱岗敬业,廉洁从业,时刻为领导干部鸣警钟。
(二)建立完善制度,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近年来针对工资分配、物资采购及涉及管理人、财、物、事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整章建制,严格管理,设立制度防线,并与检察机关加强联防,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职务犯罪得到了遏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每年初及时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与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实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充分发挥廉政责任制度作用。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为预防职务犯罪,矿制定印发了《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制度,进一步消除职务犯罪的条件。三是建立检企联合预警机制。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广、内容涉及面大,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依托与铜川耀州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这一载体,制订《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实施办法》等制度,完善了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信息交流、调研预防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企业领导人员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使企业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领导人员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制约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廉政纪律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注重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打造“阳光工程”,强化监督,公开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惩违纪人员,以防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一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网络举报箱、信访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以防止个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二是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八位一体”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信访、安检、宣传、企管(法律顾问)的监督职能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工资定额、奖项、分值按月公开,实行工资款流向、流量“双监控”,提高了工资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性和严肃性。三是推行“阳光工程”。以推行矿务公开为主,将企业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职代会、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向全矿干部职工公开。认真研究制定党务和矿务公开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公开工作制度,确立公开形式、确定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严禁落实公开责任,健全公开领导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实施重点监督。把岗前谈话和行为自律作为监督重点,新提拔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岗位变动上岗前,矿纪委及时进行廉政培训和进行廉政谈话教育,以打“预防针”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五是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监督体系。通过推行和构建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权力运行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原则,以排查廉洁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在查找岗位风险点过程中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思想认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放下思想包袱,敢于真找、真查,准确到位、不缺不漏。二要查找方法明确。通过“自己查、职工帮、互相找、领导提、组织审”等办法,全面深入查找。三要查找重点明确。重点查找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风险,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风险,掌管人、财、物、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通过明确并排查风险,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分级管理,强化监督的方式,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发生。六是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化;对查实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姑息迁就。做到查处一件,通报一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有煤炭企业如何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生产力提升也是一个比较系统、复杂的课题,需要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和研究各种方法、途径、措施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真正做到依法管好“权”,认真管好“钱”,切实管好“事”,严格管好“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保证企业生产力的稳定和提升,才能更加有效地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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