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2015年4月10日起实施。为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近日吕梁煤监分局组织监察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总结,要求监察员在今后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中重点掌握,一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的条件、组织验收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验收技术专家组成;二是对煤矿建设单位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规定;三是对验收结果的核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一并进行;四是对煤矿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中,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