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霍州煤电集团山浪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一死一伤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1-13 17:18:12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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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隐瞒矿难事故,查处和追究的力度也相当大,但是一些地方还是接二连三的出现隐瞒事故行为,甚至基层煤矿安全的监管部门同煤矿“猫鼠一窝”,共同策划实施隐瞒,本是煤矿安全的监管者却放弃自己的职责,和煤矿矿主狼狈为奸共同对抗国家法律。 究其个中原因,其实并不复杂,矿主隐瞒事故,并且愿意花费超出标准的赔偿,不外乎是为了花钱消灾,而基层的监管部门愿意帮助煤矿实施隐瞒,其用心就更为阴暗,不仅有个人原因,又是还不排除有地方政府的。 近日,本网接到山西省静乐县一村民举报,称山西省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公司山浪煤矿在2015年5月18日凌晨3点左右,发生了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至今瞒报。 据了解,死者郑海芳是山西省壶关县人,父母健在,父亲郑天兴,母亲武俊花;有两个孩子,住址为壶关县常平开发区黄角村032号。 “作为矿方,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 据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后,矿方首先将死者身体转移到了忻州,20日又拉到了武乡县。矿方最后与家属达成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最后家属于23日将死者身体拉回了壶关县老家。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职工近亲属。 可见,老板是不惜巨资150万元赔付死者郑海芳的家属是为了什么,是了疯狂,是为了自己的矿上不被安全整顿。 对于此事,本网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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