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脚踏两船 伙同男友骗“丈夫”5万彩礼钱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1-13 17:25:05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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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原本是一件神圣而庄严的事,但在生活中仍有一些人视婚姻如儿戏,不但脚踏两只船,还经不住高额礼金的诱惑铤而走险。2015年9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12年10月,李丽、陈强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李丽经人介绍认识了庞东,当年年底李丽与庞东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因发生纠纷而分手。2015年1月,李丽与庞东又取得联系,并在双方亲友陪同下商量和好的事情,并决定在春节结婚。 2015年2月13日,陈强到彭水县与李丽见面,当晚两人在重庆市武隆县住宿并商议李丽与庞东假装结婚以骗取彩礼钱。此后,两人多次通话商议诈骗事宜。2015年2月24日,李丽与庞东在彭水县庞东家中举行婚礼。2015年2月25日,陈强驾车来到彭水县并与李丽取得联系,二人决定第二天离开彭水。2015年2月26日,李丽趁庞东到重庆市黔江区考驾照之机,带上彩礼钱、礼金等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共计50000余元与陈强在彭水县城会合后一起携款潜逃至广东,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公安局民警分别将李丽、陈强抓获。案发后,彭水县公安局民警将陈强退还的赃款55000元还给庞东。 2015年9月,彭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丽、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李丽与陈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按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予以处罚。李丽、陈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李丽、陈强退赔了全部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李丽、陈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陈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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