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正辅:公开要体现群众知情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1-19 17:28:2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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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纪委在效能监察上都要求把职工群众需要知晓的事情予以公开,一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接受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增加分配及支出方面的透明度,四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结果是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矿)务公开及区(科)、班组也都建立了公开栏,然都差强人意。有的自建立之日起就没有使用过,有的是在检查要求的情况下才应景似的公开一点内容,还有的是根本就不公开职工群众需要知晓的内容。
有公开栏就要有内容,内容还要具有行业、部门的针对性才能取得到公开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公开栏形同虚设的情况,其原因不是因为“懒”,而是“怕”。工资奖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有猫腻等等,既怕上级看出问题,又怕职工群众看出毛病,于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把问题一直隐瞒下去或用时间将之淡化,最后不了了之。
职工群众需要了解的事情得不到了解,长期下来,也就不去关心了,同时也不知道那些事情他们具有知情权,是应该公开的。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知道有“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一条,执行后公开该会走上正轨了吧?但怎样检查、监督、执行,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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