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李正辅:公开要体现群众知情权

煤炭资讯网 2015-11-19 17:28:28    一事一议
    长期以来,纪委在效能监察上都要求把职工群众需要知晓的事情予以公开,一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接受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增加分配及支出方面的透明度,四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结果是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矿)务公开及区(科)、班组也都建立了公开栏,然都差强人意。有的自建立之日起就没有使用过,有的是在检查要求的情况下才应景似的公开一点内容,还有的是根本就不公开职工群众需要知晓的内容。

    有公开栏就要有内容,内容还要具有行业、部门的针对性才能取得到公开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公开栏形同虚设的情况,其原因不是因为“懒”,而是“怕”。工资奖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有猫腻等等,既怕上级看出问题,又怕职工群众看出毛病,于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把问题一直隐瞒下去或用时间将之淡化,最后不了了之。
 
    职工群众需要了解的事情得不到了解,长期下来,也就不去关心了,同时也不知道那些事情他们具有知情权,是应该公开的。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知道有“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一条,执行后公开该会走上正轨了吧?但怎样检查、监督、执行,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我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 李正辅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