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1-25 21:49:53 安监动态 | ||
|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培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绩考核,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2016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煤监分局按照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30%的比例建立本级年度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后每年更新一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煤监分局每年3月底前将更新后的年度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研究制订省级年度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我省抽查对象建议名单。 三、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在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时,不能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要坚持以安全隐患和问题为导向,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实现一次检查覆盖,要比照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为A、B、C、D四类,按分类随机抽查,确保对C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D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两次,提高随机抽查的实效性;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管监察,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督促整改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的,必须有懂专业的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做到精准执法,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3月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参照清单样本,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编制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5月底前予以公布。2017年起,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六、自2016年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煤监分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