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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将建立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15-11-27 10:26:47    安监动态
   【本网讯】从11月22日起,湖南煤矿都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瓦斯突出“零”目标管理制度。

    对于煤矿出现瓦斯超限和瓦斯突出的,煤矿企业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比照事故追究责任。每一次瓦斯超限和突出,煤矿企业都要有书面的调查分析报告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保证正常连续运行;传感器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和断电必须符合规定;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定期调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式、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同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的监察执法力度,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对非突出矿井,凡存在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现场审查一律不得通过;对突出矿井,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做到区域瓦斯抽采到位、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到位,防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否则,一律不得通过现场审查。
 
    在监察执法中,凡发现煤矿存在矿井供风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和随意停开风机等隐患和问题,煤监部门将发现一处,停产整顿一处。
 
    据湖南煤监局最新分析数据,从2000年至2014年,全省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4%和39%,其中,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的74%和73%。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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