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也是机动车驾驶员必备的安全常识之一。这种明知违法却依然铤而走险的行为,影响恶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发生的“电梯吃人”等安全事故,在生命代价的背后,折射出相关责任人在安全防范上的疏忽懈怠。国家制订了详尽的预防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但如果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管者大意不作为,或存有侥幸心理,再详尽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安全防范容不得一丝大意,只有安监部门严司其职,安全生产主体认真防范,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