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煤业公司出台特别规定保安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1-5 10:53:23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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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川煤集团达竹中山煤业公司出台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确保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
该公司的特别规定为:严格队级管理人员跟班管理,跟班队干必须与职工同进同出,现场无跟班队干、职工未进班或出井导致经济损失由跟班队干负责,公司另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班经济处罚;严格干管人员留矿制度,同末及节假日必须由副科级以上人员留矿,区队必须由主要队干留矿值班,留矿人员不准请假,否则处罚500元/次;加强管理人员现场巡视管理,未按规定巡视处罚500元/次;严格干管人员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处罚500元/次;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管理规定,杜绝现场无技术措施作业,否则处罚2000/次,由队长、技术员承担;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加大现场隐患、“三违”排查整治力度,一般隐患及“三违”按标准150%进行处罚,较大隐患及“三违”按标准的5倍进行处罚,特别严重“三违”及瓦斯高值超限按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对未按时整改隐患及销假帐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次;杜绝现场违章指挥,严格按规范、标准作业,凡现场违章指挥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除5000元/次经济处罚外,另行追究责任;严格管理人员下井质量,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按相关规定揭查隐患、“三违”,工作区域发生较大隐患或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8小时内到该区域的管理人员500元/次经济处罚;严格落实机关管理人员包保责任制,包队小组人员必须参加包队安全学习、安全分析、现场安全检查等,否则给予200元/次经济处罚;严格工伤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对最后两个月发生重伤事故,除按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现场跟班队干、班长、事故单位队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副队干、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副总师行政处分,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停产整顿学习一天,发生重伤事故,全矿位停产整顿学习一天;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作风问题及违反规定的事件,经查实的奖励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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