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一名中国孕妇在美国生产时,由于产后大出血导致死亡。近日,加州橘郡高等法院陪审团做出裁决,判决该产妇家属获得共计5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的赔偿金。
最初在手机上看到这一消息时,我是坚决不相信的,我几乎不假思索地认为,这肯定又是境外媒体精心策划的一出“别有用心”的造谣行为,及至看到这一信息来自中国官网《环球网.国际新闻》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5-11/7906804.html ,才终于松了一口气。所以,可以肯定这一消息是真实的。
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发生这种意识上的忽变,是因为之前好多的国内媒体表示,中国人去美国生孩子是件很冒险的事,不但会遭到当地居民的抗议,美国当局的严查压制也很厉害,尤其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然而,上述事件显现出的事实,好像与之前媒体释放的信息并不同步。于是,我依旧满腹狐疑:这怎么可能呢,受害者家属难道没有“医闹”就轻轻松松获得了3000万?不无遗憾的是,死者家属还真的没有寻死觅活。这一结果,完全是加州橘郡高等法院依据当地法律作出的。
其实,也不怪我等有这样“龌蹉下作”的思维和猜想。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中国发生类似的医疗事故,受害者家属鲜有不闹腾的,而最后的调解和裁决结果,又很少是经过法院作出的。因此说,“龌龊下作”的意识很快就能被激发出来,早已是惯性使然。
每个医院都可能发生医疗事故,这其中有受限于医疗技术的因素,也有医护人员失职的责任因素,还有家属监护不到位的自身因素。不管哪种因素,事故一旦发生,就必然要有善后处理结果。叫人头疼且无奈的是,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中国人普遍的做法是先找医院或相关医护人员闹腾,即“医闹”。闹腾好了,医院赔些钱了事;闹腾的不好,当事人触法进局子再打官司。但不管怎么闹,怎么折腾,最后也不会有3000万元的高额赔偿。单就赔偿数额上看,不得不承认,美国人在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上,终归还是更重视一些。
中国孕妇在美国生产大出血死亡获赔3000万,有尊重生命权可敬的一面,但主要还是取决于美国相关法律的人性和健全。尤其在死者家属没有采取激进的“医闹”情形下,能够获得如此高额赔偿,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于是我就想,为什么在中国特容易发生“医闹”事件?
在过去几天的时间里,新的《刑法修正案(九)》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就包括“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这则说明,“医闹”已然成为中国式常态,而不得不诉诸于刑法去解决。不过,“医闹入刑”似乎并没有被人理解,各种异义仍旧存在。我个人的看法是,医闹行为不可取,但强制入刑,尚欠火候。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医闹”事件?在医疗过程中,真的只是受害者家属无理取闹,而不存在医疗责任因素?显然不是。那么,事故发生了,最可取的就是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但是,太多的事实证明,法律在这一类案件中显得很疲软,甚至是无所作为。特别是在出现医患纠纷初期,执法机关遇到这类事,能躲则躲,能拖则拖。司法的不及时介入,让医患双方很容易失望,以至于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而在此过程中,为了规避责任,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最可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篡改病历、统一口径,以及拒绝回应受害者家属的提问、探视,甚至还出现了“抢尸”的怪异现象。正是在这种情感、责任和利益的交错冲突中,医患矛盾被最大程度激化,进而形成混沌不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医闹”紧张局势。
现在,“医闹入刑”,看似规范了这一现象,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的只是患者方单方面的行为。如何界定医患双方的责任,谁来鉴定双方各自的过错,以及如何追责赔偿,才是法律需要完善的东西。同时,这一过程中还需要解决医患双方的诚信问题,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医闹”事件的发生。
《刑九》中,存在同样难点和疑点的还有“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入刑”的问题。谁来监督、鉴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官方释放虚假信息,又该怎么应对处理,都不够完善。由此可以看出,这同样是对个体单方面行为的约束。如果这些难点和疑点得不到妥善解决,法律又如何保证司法实践的客观、公正?
因此,与其说人们诧异或羡慕的是来自美国的3000万巨额赔偿金,不如说是人们对中国法律进一步合理完善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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