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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龑:浅论信息公开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煤炭资讯网 2015-12-18 13:27:03    论文、言论
    摘要: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质独立企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企业所涵盖的一切工作。同时,企业必须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统一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进而推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企务公开、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依法治企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

    本文就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与依法治企、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四者之间的关系及信息公开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以论述。不妥之处,敬请商榷!
 
         一、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的关系
 
    对于企业来说,真实是公开的灵魂,只有把真实情况公开,才能使职工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共谋企业发展,否则就失去了公开的意义。那么,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之间既有互补性,又有独立性。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的内容不一: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资料的收集、攥写、审核等工作,是对企业半年或一年工作的全方位的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统一性、及时性。企务公开是按照《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公司法》、《工会法》、《职代会条例》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日常工作、职工关注的难点、热点、疑点进行公开,让职工知道企业情况、解决职工所关注的问题,使职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比如:煤炭企业一度疲软,企业的效益持续下滑,职工最关心的工资问题,我们就采取了召开职工大会的形式,讲清目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一是企业再困难,确保安全投入一分不能少;二是讲清企业再困难,职工的工资一分不能降。通过及时公开架起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连心桥”,强化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的形式不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是政府传媒(包括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实行定时公开;企务公开主要渠道有各种会议、公开栏等形式,灵活方便、及时公开。信息公开与企务公开的监督层面不一:前者是接受社会的监督,后者是接受职工监督。
 
    总之,企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是互为补充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做好做细公开,才能把“六权治本”落在实处,使企业的各种决策运行的阳光之下。
 
       二、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不是互不关联、相互对立的,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不可分割的整体。企业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民主管理、构建和谐企业、促进健康发展,而保密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安全运行和效益。所以说公开与保密都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是企业利益之所在。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企业信息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充分地开发和有效地利用好企业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是企业之间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依法治企的要求。但是,保障职工知情权不意味着信息完全公开。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开是有条件的,公开的信息必须是为非涉密的;保密是无条件的,信息公开必须确保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但是又不能因为企业信息公开,就可以放弃保密原则。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在保密工作方针中应明确‘既确保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总而言之,信息公开和保密之间并非对立不可调和,在信息公开与保密这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公开是绝对的,而保密是相对的,保密是对公开的保证,它围绕着公开而存在、发展。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同时信守权衡利弊、适时、适度、合理等原则。划清公开与保密的界线,做到既确保企业信息公开,又确保企业秘密的安全。
 
       三、信息公开与廉政建设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指出:把权力运行关进笼子里。“关”就是要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持续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找准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点,建立完善的惩防体系,使企业的“三管”人员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从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执政为民的良好发展氛围。 
 
    (一)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性
 
    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就是通过各种形式,把企业管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杜绝各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脉相承,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只有通过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这一有效形式,才能把企业领导的权力关进笼子里,置于阳光之下,形成企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就目前而言,有的企业在党务和企务公开方面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或假公开等现象,甚至有的企业干脆不公开,形成了权力集于一人,导致了一言堂、家长作风,出现了“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现象。使员工只有干活权,没有话语权,使之领导的信息渠道不通,容易造成决策失误。这对于企业的发展不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公开的关键是领导,重点是“三管”人员,实施是全过程。 
 
    思路决定出路。企业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反腐倡廉也是第一要务的思想,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企业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发展,既要敢于担当责任,又要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首先是对自己负责。不能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壮志,一个人拍板定案,一旦失误就会犯错,甚至走上不归路。这就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方针,尤其是在用“人”上,严格按照“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先考察、再公示、竞争上岗的选拔使用办法,绝不能任人唯亲,要唯举用才,狠刹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用好一个干部就会产生带好一支队伍,扭转一个企业的局势。目前,干部队伍存在着干事的少混的多,自己思路少看领导眼识做事的多,不敢担当多说三到四的多,这就造成一团和气、等靠要的工作模式。其次是对企业负责。企业发展一靠政策,就是要把“三重一大”真正落到实处;二靠一个团结、协助、务实、勤廉的领导班子,给员工创造一个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平台,打造一支奋发向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员工队伍。再次,对员工负责。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只有依靠员工办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也只有依靠员工,让员工知企情,才能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着力抓好“三管”人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廉洁警示教育。“三管”人员权小位重,虽没有呼风唤雨之权威,但有掌管人、财、物之特性。比如一名采购员,他不是官,却大权在握,负责各种材料的采购,有投机钻营之空子,这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旦私欲膨胀,采购的各种材料就会出现以次充好,价格攀升的现象。因此,企业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还有队组的劳资核算员,是体现对自己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关键岗位。必须严格执行《队组工资分配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体现“实实在在工作、明明白白挣钱”的人本精神。否则,一旦不按原则办事,利用自己的权,记黑工、记人情工、带工资现象发生,就会造成职工队伍涣散、失去凝聚力、丧失战斗力。企业就难以实现宏伟目标。
 
    腐败源于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不到位所致。为此,抓信息公开必须实打实,千万不可虚晃一招。一是通过公开将“三管”人员的运行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职工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安全发展。二是通过公开把“三重一大”落在实处,铲除腐败的温床,杜绝一言堂,使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操作,形成办事有原则的有效机制。三是通过公开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形成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为职工出实招、办实事、解民忧,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红利。
 
    (二)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溶性 
 
   坚持把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全面创先争优和深化企业信息公开等工作相结合,这就是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溶性。只有两者融为一体,才能为建设本质安全型和谐文明企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确保了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抓信息公开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公开是构建阳光诚信企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之路。信息公开必须以公开透明保证权力公正运行为前提,从源头上遏制了企业不正之风。一是建立健全“四个”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科学性。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评议机制、公开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突出“四点”设置公开内容,提高了公开针对性。在公开内容设置上,针对党员与职工群众关注的“四点”即: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公开。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工资奖金分配、干部人事任免、领导干部的收入、住房、子女就业、业务招待费、办公面积超标、超标配置公车等及时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三是丰富公开形式。以“八上”为公开渠道为主渠道,即:把信息公开工作以“董事会上、经理会上、职代会上、公示栏上、廉政建设文化墙上、展板橱窗上、信息简报上、工业广场显示屏上”进行全方位公开。坚持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大事公开与小事通报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全过程公开。四是加强评议监督和追究,确保了信息公开真实性。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长效性,必须从加强评议、深化监督、强化追究三方面入手,做到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长期的工作分阶段公开,一事一议的工作随时公开。 
 
    抓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在抓干部队伍建设上,以“四廉”教育活动为载体,有效增强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形成了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倡廉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贪渎案例图片、观看警示电教片,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免疫力;读书思廉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个党员干部,组织他们认真研读,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活动兴廉要建设廉政文化广场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展示真实的腐败事例,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筑牢了拒腐防线;谈心育廉要实行主要领导廉政谈话与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做人的意识;责任助廉就是要通过签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责任状》、《“三管”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以承诺兑现自己的诺言。制度保廉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构建了一套具有特色的“六大”防腐反腐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筑牢一面坚实的拒腐“教育防火墙”。 
 
    抓民生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利民大事”落实情况放在首位,努力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让职工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克服不足,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进阳光诚信工程,使党建工作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发挥综合效应,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信息公开与依法治企的关系
 
    信息公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依法治企的有效途径,也是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强心剂。企业管理过程本身就是信息公开和依法行使权力的过程,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否则,企业的安全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就会出现和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腐败现象,进而推进依法治企。
 
    (一)信息公开是依法治企有效途径
 
    企业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治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创优企业自身发展环境。当前,由于企业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企业信息公开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按照《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进行公开,导致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了一系列经济纠纷或案件,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使企业失去了诚信度,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是普法教育不实,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家长制”作风,把法律丢在脑后,驾凌于法律之上,什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会计法》、《合同法》?什么“三重一大”原则?什么职代会、董事会、经理会、党政联席会?都成了摆设,在企业他说的就是“法”,按自己的喜好行使决策权,导致了决策失误,企业受损,职工遭殃。二是权力清单不清,领导干部职责不明。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事、越权越位、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该管的事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做工作没有法律底线意识,甚至触接法律红线,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丧失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水准。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走向不归之路。三是该公开不公开,造成管理混乱。公开是一把双刃剑,个别领导干部怕公开,一旦公开就会原形毕露;但他不知公开是接受监督,提高企业公信力、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的前提。
 
     (二)信息公开是依法治企的“催化剂”
 
    按照省委“六权治本”的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利必须置于阳光之下,信息公开就是“六权治本”的“催化剂”。尤其是在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的新常态下,着力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能力至关重要。也许因启用一名干部,没有按照选用干部的组织程序进行公示,就会出现用人不当,不是能力不足,就是道德低下,或者是边腐边提,使之形成“连锁反应”,这就是不公开造成的恶果。


作者:山西大平煤业有限公司 郭 龑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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