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长“怒砸”夜总会,为何要“蒙头”离开?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1 16:01:2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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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怒砸”夜总会包厢设备后蒙头离开,从这句话中出现的几个“关键词”可以看出,这起事件的“人物”是公安局长,即福建省平潭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后来证实是副局长),“时间”前面已经交代清楚是“前天晚上”即12月17日凌晨零点以后,“地点”当地是夜总会,“事件”经过是局长“怒砸”夜总会设备,“结果”是局长“蒙头离开”(有爆料视频为证)。关键一点,是网友们急于寻找的答案,也是本事件的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事件的“起因”或“原因”所在。 既然交代事件的“六个”重要因素,“五个”已经找到答案,那么最为关键的因素是要好好“扒一扒”的。就是说,副局长到这家夜总会是干什么去了?是例行公务检查,还是公款消费,还是“吃请”? 如果说是例行公务检查,比如说公安机关深夜突查夜总会,这也是很平常的事,有时是接到群众举报,有时确实是例行检查。但仔细看看,“例行检查”也不至于“怒砸”人家夜总会的设备吧,即使夜总会的经营者“不配合”“例行检查”,作为公安机关领导也懂得知法守法吧,砸人家的东西可是要赔偿的呀。 如果是公款消费或“吃请”,那就更加违纪了,不但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与中央八项规定格格不入。还有,早在2013年公安部就出台过“三项纪律”规定,即不允许公安民警酗酒滋事,不允许公安民警进夜总会娱乐。该“三项纪律”要求,一经发现,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看来,这位副局长的“怒砸”行为不但违纪,而且还触犯了法律,是要已发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者,这位副局长的反侦察能力还是“很强”的,还是很让人“佩服”的,毕竟人家是副局长,“经验丰富”、知道什么时候“露脸”,什么时候“蒙脸”。或许是包厢的小姐们“服务不周”,才使局长发了如此大的“脾气”吧。这不,在17日凌晨零点之后,爆料的6段夜总会的监控视频中,在“0:29:39,三名男子通过金鼎厅,走在最后的男子将外套拉起套在头上,路过走廊时还将头蒙住了一会儿,最后,三名男子离开夜总会,走在后面的两人中,画面靠左的一位继续用手拉着外套遮挡头部。”“三名男子”夜逛夜总会,只有一名男子“拉着外套遮挡头部”,这位男子就是前面提到的“怒砸”副局长。 造成副局长“怒砸”的行为,应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副局长敢到夜总会娱乐,夜总会的老板肯定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凡事还要“仰仗”公安机关“平息事端”,因此副局长才敢“为所欲为”。再者,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正在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有序开展,各级单位都在开展民主生活会,都在集中剖析整改,真不知平潭森林公安机关是如何践行“三严三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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