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大同煤监分局学习“两高 ”解释强化事故查处力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3 13:39:2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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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监察分局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了新近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实行的《解释》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解释》明确了入罪门槛,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解释》的出台,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每一位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履职尽职,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扎实有效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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