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家明:揭穿自导“减刑剧”,需要扼杀装睡空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3 17:24:3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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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丁某某曾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的同一监舍内。为谋求减刑,丁某某和焦南彬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随后,两人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不过,他们的阴谋在去年因赵某某的一封举报信而败露。随即,法院再审撤销了他们的立功认定。目前,天长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审,法院尚未判决。 贪官入狱,不是反思自己的过失,认真改造。反而是投机钻营,通过表演假的“自杀剧”,骗取减刑。这样的表现,让人气愤。然而,更让人后怕的是,这起穿帮的“自杀剧”,仅仅是一个意外。由于,事先承诺给赵某某的“好处”并没有兑现,赵某某反水,假自杀闹剧才得以穿帮。这让人不得不担心,是不是有类似的“减刑剧”,得以平稳着陆。其实,这样的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试想,假若赵某某得到足够的“劳务费”,这出“自杀剧”岂不早就平安落幕了么?
事实上,通过表演骗取减刑,在现实中并不鲜见。著名的张海减刑案,就是最突出的代表。前健力宝集体董事长张海入狱后,先后两次通过“重大立功表现”,累积减免四年刑期。而所谓的立功,不过是购买看守所已掌握的犯罪线索后,“大胆举报”,骗取立功表现、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新型专利。其实,这些假立功,并不难拆穿。以“购买看守所已掌握的犯罪线索为例,这不过是很多狱警掌握的线索。只要有狱警较真,张海的减刑戏就要穿帮。 可见,“减刑剧”的关键,不在于罪犯演的多逼真,而在于狱方是否配合性的装傻。以贪官表演的假救人为例,试想,若不是狱警出谋划策,贪官怎么可能想得出这个“创意”?若不是狱警创造机会,贪官又怎么能有机会与“表演者”共处一室?同样,假若另一名打探到内情的狱警,能够较真,而不是借机要求增加“主演”,这出假自杀的“减刑剧”,也不可能顺利开展。因此,打破狱中的“减刑剧”,不能总靠意外穿帮,而是需要打痛装睡的“内鬼”。 目前,假自杀的“剧组成员”已全部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严惩。严惩内鬼,无疑能起到警示作用,倒逼监狱管理人员认真履职、从严执法。但问题显然不能到此为止。有关部门更需反思的是,何以管理方“一打盹”,减刑剧就能如期杀青?道理很简单,绝对的权力,相对就容易产生腐败。试想,假若减刑的认定,有缜密的权力制约机制,有第三方监督,有缜密的倒查机制,而不是由狱方的一言堂,这一小撮狱警敢如此嚣张么?从这个层面看,揭穿“救人”减刑剧,更需要抑制管理方的权力,引入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扼杀内鬼装睡的空间。只有这样,监狱中的奇葩减刑剧,才可能真正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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