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月:为官发财应是两条平行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4 14:50:0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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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上,提醒手中掌握着权力的县委书记们:“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他还说:“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屡被禁止的“红顶商人”,仍在编制内外游走——最新数据显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出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
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2004年,《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13年,中央组织部再发意见,用“严禁”“不得”“不准”等词语替代“原则上”“一般”等模糊词语,对已退休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职也进行了刚性规定,全国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
本应是两条平行线的政商,在一些领导干部“一手掌权、一手抓钱”的冲动下,异化为“联姻分利”的隐性腐败,对“权力兼职”的整治应不留死角。
“无病不怕瘦,当官莫嫌贫。”清廉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吏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恭廉守节,则地与之财。”古往今来,许多重义轻利的清官好官为世人称颂,如把俸禄拿出来创办义学的范仲淹;为民辛劳一生,把退休后苦心经营的林场捐给国家的杨善洲等等。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当官即不许发财,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应当成为从政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不义之财“看得破,忍不过”,经不住诱惑,滑向犯罪深渊。他们有的看别人开名车、住豪宅,心有不甘;有的错把公权当私权,认为自己一个电话、一张纸条帮人办成了事,理应有所回报;还有的以为法不责众,错把“潜规则”当成处事原则。于是,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毁了自己的幸福,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现如今,消极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遏制一些领导干部当官发财的欲望,仅靠自律显然不够,关键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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