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近期三起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6 12:39:0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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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宿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北、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 近期,黑龙江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生产安全生产事故。11月20日21时5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东一采区大倾角皮带发生火灾事故,致21人遇难,1人下落不明。 为认真吸取黑龙江等省内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班前会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松懈厌战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紧迫感。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炭经济下滑情况下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坚持安全标准不降、安全投入不减、安全管理不松、责任追究力度不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 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62号)要求,坚持隐患和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一是突出矿井的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禁使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严禁“边抽边掘、边抽边采”;二是无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突出危险区的要及时进行防突预测预报;三是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四是加强对瓦斯频繁报警、超限的重点采掘面的瓦斯综合治理和现场管理,重新论证瓦斯治理措施,对安全无把握的重点头面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五是各煤矿要立即对突出煤层划分非突出危险区域的临界值及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复审,结合实际揭露的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瓦斯治理措施,确保各项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煤矿要按照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探查预测、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煤矿井下在用设备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治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在用设备(包括提升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输送带、电缆、风筒、瓦斯抽放管等非金属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否则不得入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范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和火灾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进入冬季是煤矿事故易发期,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火灾、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要进一步落实以问题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的要求,分层次、分专业层层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和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煤矿企业要确保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基层干部现场跟班不放松,紧紧抓住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指定专人盯防。 淮北、宿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煤矿,并做好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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