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洛公司举办“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培训班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27 12:51:55 党群工作 | ||
【本网讯】12月25日,江西新洛公司组织不当班的200余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在山西煤矿多媒体综合会议室,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培训班。
公司总经理丁毅主持了培训班。他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敬畏法律,切实担负起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抓实年末安全生产,保障企业长治久安。
丰城矿务局法务处副处长张菊凡律师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解读。
按照要求,公司各单位还将对未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其他人员采取单位集中授课的方式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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