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审 被控受贿2亿1170余万元、1亿3109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煤炭资讯网 2015-12-29 11:41:15    要闻

12月29日,被告人魏鹏远站在被告席上。保定中院微博 图

  据河北保定中院微博消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29日8时30分在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鹏远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多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及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控辩双方对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方式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魏鹏远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参加今日庭审旁听。

  截至发稿,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魏鹏远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保定中院微博 图

魏鹏远

魏鹏远资料图
 


来源:新华法治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