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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扎实推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15-12-29 14:30:15    安监动态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泰宁县从20161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部分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依法给予限制性措施,并公开发布其违法信息,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相结合、行政制约与经济制约相结合、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纳入县级管理的“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乡(镇)级管理。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黑名单”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周期。



来源:福建泰宁县安监局      编 辑: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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