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集团严格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职数管理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5 11:42:29 局矿快报 | ||
【本网讯】11月26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职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严格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职数管理。
规定要求:原煤生产企业领导班子职数不超过7人;非原煤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在10亿元/年以上的企业,领导班子职数不超过6人,营业收入在10亿元/年以下的,领导班子职数为2至5人;股份制企业领导班子职数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同时为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中必须明确专职党群负责人。
通知强调:原煤生产企业现有领导班子实际人数只超本规定职数1人的,2015年12月31日前将领导班子职数精简调整到位。超2人(含)的,2015年12月31日前至少精简1名领导人员职数,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领导班子职数全部精简调整到位;非原煤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本规定将领导班子职数精简调整到位。
据了解:领导班子职数为所属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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