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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五种方式分流所属单位领导人员

煤炭资讯网 2015-12-7 15:52:23    局矿快报
   【本网讯】11月25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五种方式分流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未聘领导人员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分流安置方式:1、退休;2、改任顾问职务;3、提前内退;4、竞聘中层岗位;5、停薪留职。

    据了解,任顾问职务期间,必须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顾问岗位工作。顾问工作职责由本单位自行制定。
 
    未聘领导人员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在集团公司同级中层管理岗位任职累计满3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提前内退;选择提前内退的,在提前内退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未达到退休、改任顾问、提前内退条件或虽达到改任顾问、提前内退条件但本人不选择改任顾问、提前内退的未聘领导人员,可以选择竞聘中层岗位、停薪留职等分流安置方式。
 
    领导人员在改任顾问、内退期、停薪留职期内,应当遵纪守法、忠诚企业、维护企业形象,遵守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处罚、追责,情节严重的,终止享受顾问待遇、内退待遇或停薪留职待遇,直至解除其劳动合同。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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