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徐矿集团夹河矿开展“反盗窃”专项治理活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12-9 14:51:3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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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连续破获两起盗剥井下电缆线案件之后,从12月1日起,江苏徐矿集团夹河煤矿开展为期4个月的反盗窃专项行动。
为加强矿井关转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护企业物资安全,有效遏制盗窃工业物资案件的发生,杜绝物资流失,夹河矿专门成立“反盗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矿区治安稳定为目标,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职工法治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基层单位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层各单位全部成立以党政主管为组长的 “反盗窃”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每天做好单位物资巡查记录,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人保中心加强与基层治保会的沟通,充分利用基层治保组织 “根系”发达、面广量大、贴近职工的优势,通过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和手段,拓宽信息渠道,为反盗窃专项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支撑。加强门卫管理。把工作责任心强、思维敏捷的队员安排在门岗执勤,对进出矿的陌生人员、可疑人员、重点人员认真盘查,对所带包裹、物品仔要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准予放行;对进出矿车辆加强管理,私家车凭证进出矿,车辆出矿时,必须打开后备箱和车门,经门卫人员仔细检查,确认无矿物资后,准予放行。发挥技防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对重点人员进行盯控,搜索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信息,依托现代科技手段,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盗窃犯罪团伙,坚决遏制盗窃案件的高发势头。同时出台奖惩办法,加强井下闲置、待回设备材料的管理,闲置、待回设备、材料应及时回收,未及时回收的,安全生产部(技术)、供销公司、机电工区等相关部门根据《井下物料使用回收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每处(台)考核 500元。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或被盗,按流失或被盗物资原值的 150%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责任单位自行追回丢失的设备、材料免于考核;保卫部门追回的,经职能部门核实追回的流失设备材料价值后,对责任单位按价值的 200%考核,按价值的 50%提取奖励相关单位和有功人员。发生物资流失或被盗,视物资流失或被盗的价值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价值在 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价值在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处以 500元罚款;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处以1000元罚款。对盗窃企业物资人员视情节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外,劳务派遣工一律辞退,全民合同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鼓励职工群众举报一切偷盗行为,凡提供信息经查属实,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视举报信息价值给予提供信息者奖励300--3000元;对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破案有功的,给予 10000元奖励。通过全员参与、全面打击,打团伙、抓现行,确保矿井安全平稳有序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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