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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12月7日至12月9日,吉林煤监局惠宇雷副局长带领督查组到吉林煤监站辖区蛟河市吉祥立井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矿方汇报,深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仔细查看内业资料等内容,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1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现场处理决定。
督查组在向企业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坚决消灭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根据采掘接续计划合理集中生产,杜绝战线长、环节多的问题。重点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顶板管理,杜绝“三违”行为,严防“零打碎敲”的小事故。
三是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四是强化水、火、瓦斯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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