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公司进一步规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5-2-27 16:02:40    安全专题
    【本网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 条规定及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日常规范使用及管理,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员工在工作现场的生命安全,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公司进一步规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

      该公司通防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仪器,掌握仪器准确数量,及时汇报仪器相关的问题。洗衣房负责仪器的充电、发放、回收管理,对有问题的仪器主动贴上故障签并集中进行装箱管理,对不按规定交回及损坏仪器的人员开据罚单。施工队提交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并经审核后按1 人1 台进行配置,仪器实行上架编号管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领用牌领取,出井后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该公司明确规定,跟班队干、班长、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电钳工、监测工、采掘机司机、变电工、抽水工、零散作业点负责人都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入井时需要打开开关,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是否保持工作状态。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报警值时,施工地点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域,并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现场安全。对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入井的人员而未佩带,一旦被查明一律按100 元/次进行处罚。
 
      该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送检,并做好检查和测试记录,确保仪器处于完好可靠状态,时刻保证员工在工作地点的生命安全。


本网特约记者:程方强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