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禁假借托管逃避整顿关闭。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产煤地区煤矿托管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托管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个别地区也存在托管煤矿安全责任不落实、假借托管逃避整顿关闭或假借托管转移监管责任等问题,造成监管真空,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加强托管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两部门要求严格托管条件审查,明确托管煤矿必须是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生产煤矿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煤矿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相关手续。
承托单位应为证照合法有效、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所托管煤矿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承托企业一年内不得新承托煤矿;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的,三年内不得新承托煤矿。
产能在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托管范围,严禁假借托管逃避整顿关闭。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委托方或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或协议,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委托方或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托管煤矿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原标题:严禁假借托管逃避整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