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庆园: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探讨与思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2-8 11:25:53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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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日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各种新矛盾也不断显现,劳动争议的案件有所上升,给调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要求。如何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成为工会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供销公司工会,认真研究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实践中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将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既缩短了争议处理周期,又降低了维权成本,对构建和谐矿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目前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当前,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和员工劳动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不太习惯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劳动关系的纠纷和争议,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自身行为和相互关系,因而引发诸多带有特定意义的劳动争议个案,给调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侵权现象发生。尽管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一些企业行政领导还习惯用行政手段处理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不能自觉执行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甚至自己说了算,结果即侵犯了员工权益,又使企业利益蒙受损失。二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减弱。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原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幅度减少,有些组织名存实亡。新经济组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难度大,进展缓慢,有的虽组建了,只是空架子,有其名无其实,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一些用人单位经营者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会代表难于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四是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解工作能力不强,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处理,只能上交矛盾,失去第一道“防线”作用。五是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有待加强,有的企业尚未建立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有些虽然建立了,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发生了劳动争议案件才去处理,甚至走上仲裁,有重处理轻预防预报的倾向。
二、协调劳动关系的对策
劳动争议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每一个问题。随着企业转型和改革的深化,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都随之发生了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必定会触及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应从源头抓起,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1、转换观念,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是在一系列规则、政策、法律框架内运行的。应注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等法律知识,讲清形势,抓好企业转型时的思想观念转换工作,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市场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注重通过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剖析原因,帮助经营者和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在劳动关系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氛围,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加强管理,协调劳动关系。要根据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纠正过去那种重视工资管理、忽视劳动合同管理等基础工作的倾向。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了安全生产、劳动报酬、教育培训、保险福利等诸多内容,涉及到“以人为本”管理的许多基础工作。采取接受员工举报与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督促结合的工作方面;将劳动关系工作的请示、汇报列入考核;从制度上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走上有序的轨道,从源头上遏制劳动争议的萌芽产生。
3、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经济矛盾尤其是劳资关系矛盾的产物,理应承担起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任。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健立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矛盾和协调争议工作。一是要对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预测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拿出相应的办法和对策。二是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对企业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方案、措施,工会要参与研究。凡企业转制、减员增效、转岗分流、劳动分配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一定要通过职代会这一主渠道,按民主管理程序把好关。通过多种形式的厂务公开,保障员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三是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工作岗位的得与失,对每一位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工会组织要以正面教育为主,一方面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企业行政的管理权威,妥善协调处理产生的矛盾。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对遭侵权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要通过自身的工作网络收集信息,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企业党政领导反映,努力争取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及时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落实,把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防患于未然
1、抓好预防。首先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注重吸收热爱调解工作、公道正派,且能够联系群众的人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其次,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专项劳动用工合同、女工劳动保护专项合同等,利用职代会、党政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和自动化办公网络等平台,将企业重大决策、工资分配、劳保福利等公之于众,让职工清楚明白。
2、做好预知。明确规定工会主席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协调人,及时掌握劳动争议现状和发展趋势,切实做到“耳聪目明”。通过职工群众工作室、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心理疏导站等工作平台全天候接访,建立阶梯式信息员队伍,形成自下而上的情况报告、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
3、提前预警。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上加载预防预警职责,同时加强基层单位、班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防调解组织机构,搭建起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警平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制度,与劳资、政工、纪委等职能部室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超前制定有效办法,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要准确把握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提高认识,突出工会的主导作用。为基层工会调解劳动争议创造条件,建立和规范矿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至关重要。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工会工作的考核目标中,制定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考核标准及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高整体质量和水平。要积极与企业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多方面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要注意把调解和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调解组织要积极吸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行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人员参加,建立大调解机制,推动形成企业各方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新格局,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制度,以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在劳动争议案件易发的行业,应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是建立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工作体系和机制。
3、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员应热爱调解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公道正派,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在调解争议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依法维权。
4、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构建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在劳动争议时发的今天,如何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预防为主”,把维权关口科学前移,是当前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一是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二是在企业内部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设立预警工作组和预警员,通过基层一线预测难点、热点问题,弱化不稳定因素,通过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报告沟通,对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有效预防。
总之,各级工会组织应以战略眼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意识和能力,将劳动争议调解的功效发挥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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