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 妍:为官绝不能占着位子不干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4-17 12:26:5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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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5日),中纪委发布了河南、云南、杭州等地关于“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的调查数据。多地调查显示,“慢作为、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已成百姓反感和诟病的问题,群众对行政机关人浮于事、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现象十分不满。河南省调查显示,在8325名被访者中,97.6%的人认为身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其中5889人选择“明显改进”,占总数的70.7%。 (新华网 4月16日)
为官不为是享乐主义,主要表现在庸懒松散,不思进取,遇到事情就“拖为”。做事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日拖一日,明日复明日,整天浑浑噩噩混日子。
老百姓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要警惕,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寻找借口。从表象上看,这些官员是“平庸主义”、“好好先生”,奉行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本质上讲,是缺少敢于担当、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为官不为”是痼疾,既闲置了公共资源,又严重影响了干部与群众关系。
一个人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就负有了实施某种职务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应该履行而且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是“有为”;能够履行而不去履行,就是“不为”。权利和义务,是同一法律关系中两个不同的侧面。两者互相依赖,又互相转化。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也是拥有和行使权力的前提。如果只享受权力和待遇,不为老百姓办事,这样的官员又养之何用?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职,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以“为民”“尽责”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抱有任何“超然物外”的心态。“为官不为”既是政治品格、官德修养问题,也是精神状态、工作能力问题。每一名干部都应该自省,工作上应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如果觉得不堪“重负”、难以胜任,就不要勉强自己,把位子让给甘于奉献、勇于担当者,绝不能“为官不为”,占着位子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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