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长城二矿强化矿领导带班下井责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4-27 22:04:24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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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内蒙古长城二矿最近下发文件,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矿领导带班下井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该矿规定每班必须有副总师或矿级以上领导成员带班下井、盯班上岗。矿领导带班下井按中夜巡分组执行,中夜巡分组由生产部调度室负责进行安排,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下发到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按照检查周期、覆盖要求完成各类考核指标,否则每少检查一个回采面、掘进头、机电峒室、运输线等地点罚款50元,依此类推;中夜巡检查路线,全月必须覆盖所有采掘施工地点、相关机电峒室、运输线;下井时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否则不考核下井指标。同时,矿领导带班下井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停止作业、一个责任追究、3个一般违章指标;每季必须完成一个严违指标,安监处信息站负责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台账,对矿领导下井指标、覆盖范围、检查周期、下井时间段等进行考核,月底下发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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