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10 19:54:50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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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煤业集团,湖南华润煤业公司,大唐华银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益阳市安化县海川达矿业有限公司振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运输(跑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超负荷悬挂重车、提升行人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矿暗主斜井使用Φ1m临时绞车提升且严重超负荷运行(悬挂7个重车),导致钢丝绳断裂造成跑车;二是违反斜井提升规定,提升物料时同时行人,将正在暗主斜井中行走的3人撞击死亡;三是绞车司机无操作资格证,无证上岗。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完善斜井“一坡三挡”防护设施 煤矿企业要建设完善斜井“一坡三挡”防护设施,确保“一坡三挡”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应在提升的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二、完善提升运输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提升设备的各类保护装置,确保保护装置动作灵敏、性能可靠。凡保护装置不齐全的提升设备必须停止运行。斜井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确保安全可靠。 三、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管理 煤矿企业要强化对井下运输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及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提升运输各项制度、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责任制。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严格按规定周期检测检验在用安全设备,确保安全运行;严格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按要求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等情况,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1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四、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对全体煤矿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绞车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五、开展机电运输摸底清查 各分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保留矿井的斜井人车、吊挂式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其数量、设备运行状况、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5月31日前汇总书面报送科技装备处。 六、加大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监察力度 监察执法中凡发现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斜井“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不可靠、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提升运输超载运行、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产品和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作出停止设备运行或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请各监察分局协调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此文件转达至各煤矿企业。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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