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推动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的意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13 17:31:10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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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的意见
黔安〔2015〕8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0日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和能够实现“零死亡”的理念,推动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 煤矿要把实现“零死亡”作为最崇高的理念,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牢坚守生命红线。矿长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神圣的职责,始终做到守规尽责,敬畏生命,敬畏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工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强烈的意识和自觉行动,遵章守纪,拒绝违章冒险,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产煤地区各级领导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过硬的业绩,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摆位,依法办矿、从严治矿,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为之全力奋斗,为之不懈追求。 二、坚决做到“六个零”,努力奠定“零死亡”基础 (一)管理“零失误”。安全管理,要理顺机制。把炼强安全管理基本功作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着力于 对管理架构体系化、责任落实制度化、操作措施流程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目标考核精细化的建设。构建本质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安全管理“零失误”。 (二)排查“零盲区”。安全检查,要全面覆盖。把安全检查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构建人人参与、班组自查、区队排查、矿井检查、集团督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体系,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实效,实现安全检查“零盲区”。 (三)隐患“零容忍”。安全隐患,要整治到位。把安全隐患整治作为实现“零死亡”的重要途径,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不除、事故难免,要坚持按照“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安全隐患,重大隐患要按照事故查处的原则进行问责。 (四)监控“零故障”。安全监控,要稳定运转。必须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设置可靠、覆盖到位,确保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确保数据传输、超限预警和闭锁处置实时准确。要加强监控系统的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零故障”。 (五)瓦斯“零超限”。瓦斯治理,要强化防治超限突出。把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和措施作为高突矿井的第一要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瓦斯检查、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实现瓦斯“零超限”。 (六)生产“零违章”。安全生产,重在过程管控。把生产过程管理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着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强化班组、区队的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和纠正违章行为,切实做到管理人员杜绝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拒绝违章作业,实现生产环节“零违章”。 三、全面落实“七项措施”,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要在领导决策、安监机构建设、安全生产政绩考核、司法联动打非治违等方面明确职责、量化指标;政府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督查、同步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煤矿安全监管计划、强化隐患排查、提升安全标准等方面抓好落实。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五个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瓦斯治理坚决杜绝空白带,瓦斯抽采钻孔必须施工到位,严禁钻孔作假、抽采作假、检验作假;落实抽采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评价、安全巡检“五类工种”分离的措施,确保瓦斯抽采效果;积极推行沿空留(掘)巷、“一个面生产、一个面抽采、一个面准备”的“三个一工程”等经验措施。矿井通风系统要安全合理,设施齐全质量可靠,矿井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突出节后复产(工)等重点时段、瓦斯水害等重点环节、事故多发的重点煤矿和地区,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严查超设计(核定)能力下达生产计划行为,每年一季度将其作为必查内容之一,一旦发现,严肃问责。开展“五职矿长”持证情况专项检查,未按规定持A、B证上岗的矿井,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停产(建)。着力于查大系统、除大隐患,继续巩固“一矿一组”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实现检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四)持续深入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把谈心对话活动作为筑牢矿长安全红线、巩固煤矿安全基础的长效机制,认认真真准备、真真切切谈心、一矿一矿落实。煤矿矿长要坚持“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安全目标零死亡”,要真正把职工当兄弟、当亲人,视职工生命如同自己的生命,带着深厚的感情,带着强烈的责任,始终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让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五)全力推进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继续扎实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要对辖区内煤矿有关负责人、县有关部门干部进行集中宣讲培训。严格落实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要求,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建)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督验收规定。切实加强包片督导检查工作,各包片督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县督导检查,督促重点县全面推进各项攻坚任务。切实发挥重点县“以点带面”作用,总结提炼、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退出全国煤矿重点县行列。 (六)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加大矿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引导、指导矿工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防控事故的能力,实现矿工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继续加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做到用专业人、办专业事,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做到适应岗位、能进能出,到2017年,驻矿安监员专业人员比例要提升到75%以上。切实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经常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对矿工要不失时机经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企业和矿工要了解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保证血的教训不再用血来验证。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及时公布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行煤矿安全设计、施工质量、消突评价等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对各级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煤矿凡发生生产事故,按“零死亡”要求问责、追责。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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