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记者以曝光安全事故为由 敲诈煤矿钱财获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15 21:31:13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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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办的假记者证,以曝光单位负面新闻为由敲诈钱财。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黄某判刑。 2014年10月份,被告人黄某冒充“北方廉政新闻网”记者,联系到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某煤矿矿长王某某,向王某某提出借款30万元,王某某因碍于被告人记者的身份,便让煤矿综合办副主任艾某给被告人黄某送去现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打下了借款5万元的借据一支。 11月份初,被告人黄某听说该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便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联系该矿矿长王某某,并拟写了一篇“该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稿发送给王某某,以媒体曝光该起事故为由向煤矿索要现金20万元,王某某又安排艾某与被告人协商处理此事,之后,双方协商由煤矿给付被告人10万元解决此事(包括之前借给余江海的5万元)。 后矿长王某某觉得黄某形迹可疑,遂报警,被告人黄某随即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的身份,使用勒索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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