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19 0:52:48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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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根 据“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督促尾矿库企业争取在汛期前整改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尾矿库企业要开展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险库、病库、无主库、停用库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应急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尾矿库企业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以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加强汛期尾矿库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填报危库、险库治理进展概况表,于5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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