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19 9:32:5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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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在湖南省煤矿领域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三大系统 1. 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配合省煤炭管理局,督促全省所有煤矿在2015年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区、市州、省级行业管理平台,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科技装备处负责) 2. 配合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督促全省所有煤矿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及治理督办暂行办法》,分级分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配合省有关部门启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并督促试点地区试点运行,2016年形成省、市州、县市区和企业四级系统。(安全监察处负责) 3. 配合建立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配合省有关部门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督促指导救援队伍加强机构建设、业务管理和装备设施投入;督促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郴州队和国家矿山排水邵阳基地建设,指导地方骨干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救援指挥中心负责)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1. 全面推动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把“双七条”的落实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逢矿必查。发现没有实现正规开采或仍使用已淘汰工艺和设备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未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未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人员的、未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监察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配合) 2. 继续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退出工作,确保2015年全省煤矿数量保持在500处左右,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企业。参与对关闭煤矿的验收抽查,督促关闭煤矿关死关实。督促已批复关闭方案的地区加快关闭进度,严格落实关闭期间的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引导落后小煤矿整顿退出。及时注销已过期且未申请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照“七十条底线”要求,对整改不力的煤矿,依法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促进其关闭退出。(安全监察处负责) 3. 配合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配合省煤炭管理局,监察执法发现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在2016年底前,推动所有煤矿生产矿井评定为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10处、二级标准化矿井50处。(安全监察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配合) 4. 保留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理。(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2016年底前,配合省煤炭管理局,新建综采工作面10个、普采工作面50个、机械化掘进作业线30条。(科技装备处负责) 6. 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2016年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配合省炭管理局,督促重点产煤县建立瓦斯防治技术服务指导中心。(执法监督处负责) 配合省炭管理局,督促重点产煤县建立水害防治物探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察处负责)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 1.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督促煤矿建立较大及以上事故永久警示标志。(事故调查处负责) 2. 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制度。督促煤矿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让从业者人人知晓。(安全监察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配合) 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规定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统计中心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民 湖南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贺德安 湖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淼 湖南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罗可源 湖南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杨 红 湖南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刘衢立 湖南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彭友明 湖南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彭伯平 湖南煤矿安监局统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监察处承担,负责统筹协调联络相关工作。 (二)督促煤矿加大投入。通过加强监察执法和宣传教育,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政策,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 (三)坚持监察执法促进。将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内容纳入监察执法内容,按照监察计划的安排,结合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通过严格监察执法,促进煤矿企业加快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安全基础。 (四)结合监督检查推动。省局和各监察分局要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产煤市州、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强化督查督导,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落实。 (五)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将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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