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监察分局“四强化”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五项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29 14:21:34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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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安全监察“五项制度”(试行)出台以来,常德监察分局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监察员联系矿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分别负责联系指定区域内的煤矿,每年进行一次轮换。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明确了班子成员业务分工和其他副处级领导挂靠科室,确定了监察员A、B岗,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对监察员联系的区域、矿井以及联系矿井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均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形成了责任到人、无缝覆盖的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示范引导。坚持领导带头,示范引导,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督促一级办、一级推动一级干,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分局局长和党总支书记各联系一个情况复杂的重点矿井,两名分管副局长每人联系三个安全条件相对较差的矿井,引领和带动全体监察员认真做好联系矿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量化、客观评价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公务员日常考核,督促责任落实。认真学习山东煤监局“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做法,加大内部执法检查力度,全程督导,定期评议,跟踪问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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