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长举报乡长养小三,纪委不给力的理由够荒唐!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31 12:22:1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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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宜阳县某镇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举报称桃江县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并长期在外面和一名女子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镇长竟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湖南电视台2015-05-28 )
从陈某承认与小三文某同居的事实,并写下保证书愿与小三断绝关系,到小三给刘女士发露骨短信,公然声称陈某跟她生活在一起,是刘女士没本事,可以肯定,媒体所报道的基本上都是板上钉钉的事。 陈某婚内与他人同居,涉嫌包养情妇,既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党纪与公公务员法。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刘女士在向媒体举报之前的两年多前,早就将此事向陈某所在的甲布乡政府与桃江县纪委反映,但有关部门却没有做出处理和回应。 时至今日,当刘女士又向县纪委递交了陈某养小三的材料证据时,桃江县纪委的答复,更是让笔者一头雾水!工作人员表示,陈某在2013年3月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纪委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做结论,事实上在今年1月7号,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按照他们的说法,已经涉法涉诉的事情,纪委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他们重点调查的方向。 刘女士因为还在上诉期,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陈刘二人还是合法夫妻暂且不表。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以所谓已涉法涉诉作为不调查的理由,简直十分荒唐。陈某被抓现场立字据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3月7号,保证书中陈某还承诺不再与文某往来,随后刘女士就把此事反映到了陈某所在的单位。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也是在2013年3月,可明显是在有关部门已经接到陈某包养小三的举报之后。倘若涉诉就能免查,官员养小三的丑闻一旦败露,立马提起离婚诉讼,岂不是啥亊都没有? 纪委规定涉法涉诉的事情不是他们重点调查的方向,但不能搞一刀切,官员涉刑等公诉案件,因为有公安、检察机关介入,纪委当然可以等结果出来后再对违纪人作进一步处理。可离婚诉讼属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两者之间沒有必然联系。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心血来潮时,他可以对某些事实有选择的保留;倘若纪检监察机关不以举报人的材料证据为依据,而是以离婚判决书中有没有提到官员婚外情作为立案查处的依据,在笔者看来是很滑稽的。更何况,类似官员养小三调查的事,法庭沒有主动出击的义务,纪检监察机关有能力调查清楚的事,法院未必有能力调查清楚。 再说,官员一旦有情妇,就或多或少有些经济问题。报道称,文某作为陈某的小三,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有10多时间,如果属实,陈某花在文某身上的钱款可能就不是什么小数目。倘若陈某涉嫌贪腐,把这种事也推给法院,还要你纪检监察机关干什么? 刘女士的举报,通过湖南台经视大调查记者报道后,可以肯定,在当地坊间已传得沸沸扬扬。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且夫妻二人都在官场上混,面子比什么都看得重要。举报人能不顾十几年夫妻情份,甚至不考虑这么做还会影响二人婚生孩子的身心健康,她的“鱼死网破”选择,说到底还是拜丈夫陈某所赐。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置之不理,无疑等于在她的伤口上撒盐。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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