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一顿400块钱饭,要10人签字,赞一个!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5-5 15:11:1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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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吃一顿400块钱的饭,要10个人签字才能报销。公务接待上,接待单上还要留下被接待方的姓名、单位、级别、手机号码,以备日后检查。”李明(化名)是海南省东方市的基层公务员,在他看来,这种做法让公款吃喝大为减少,“谁都不愿意为了一顿饭,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发票上待查。” (5月3日,中青在线)
海南东方市出台的这一限制公务人员公务接待和公款消费的规定,使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原来在酒店和饭店“随意”签字挂账的现象消失了不少,取而代之的是,“误了餐”就找个小吃部“随便”对付一下,吃顿“家常便饭”,真正回归到了“从前”。 因为东方市出台了新的规定,规定该市科级干部的工作“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要是有10个人因工作出现“误餐”,大家若是在一起吃饭,就只能吃一顿400元标准的饭。为防止有的基层干部“假借”工作繁忙“制造”“误餐”,或多报、虚报“误餐”人数,以达到套取40元补助现象出现,该市要求参与吃饭的10个人必须全部要签字证明,才能予以报销,这不但遏制住“制造”的嫌疑,还堵住了“虚报”的假象,可谓一举多得。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意在饭费发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怕日后检查,事情“败露”,也就干脆不参加“吃”了。 近几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一系列廉政规定的出台,原先的讲排场、摆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在逐年减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查、各类媒体的曝光、各界人士的监督,公款大吃大喝、公务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违反规定的做法得到了有效遏制。 陕西早在多年前就在乡镇一级基层单位施行了单位食堂“廉政灶”,上级机关检查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0元至30元,按照谁主管谁陪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陪同就餐,在经营性餐馆就餐的发票不予报销,这一办法有效减少了接待中的铺张浪费。而东方市出台的公务接待,明确要求报销前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单,必须提供接待的文件依据,报销时还要在接待单上留下被接待方的姓名、单位、级别、手机号码,以备日后检查,一些假借接待名义大吃大喝的现象基本杜绝。不论是在机关食堂“廉政灶”还是公务接待中找出依据、填写接待单,目的就是遏制公款吃喝,减少铺张浪费,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惠民生上,把干部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办实事上,进一步转变作风,无愧于人民公仆的称号。 东方市的基层公务员直呼“报销难”,为什么会这样感慨呢?因为现在各项制度规定定得越来越严格了,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越来越要求规范了,公务人员的职责越来越清晰了,而且公务人员一旦越界触动“高压线”,处理的越来越严重了。 实际上,基层公务人员说出“报销难”,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在保护我们的基层干部,是在有效规避我们干部的从政行为,是在认真履行一个人民公仆的道德品行,也是转变干部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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