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12 22:50:0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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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5〕10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现将《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
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实现排查无盲区,隐患零容忍,及时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各类安全隐患,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叶文邦(省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包 勇(省安监局安全监管四处处长) 杨坤玉(省安监局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 杨 娜(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副处长) 黄维珂(省安监局安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 邓昭贤(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执法二室副主任) 幸贞雄(省安科院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黄维珂,联系电话:18008518772。 三、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的企业。重点是煤气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浇注、设备设施检(维)修、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场所,以及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方式 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四种形式开展。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煤气危险区域是否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煤气区域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在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二)高温熔融金属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防水、防爆、防烫伤措施是否齐全到位。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是否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的,是否执行相关审批监控制度,是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四)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企业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五)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六)涉氨制冷企业是否继续深化落实安委〔2013〕6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是否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是否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重点检查内容按省安监局制订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安全检查表》执行。 (八)水泥企业煤磨制备系统、窑尾系统和煤粉仓是否配备CO分析监测仪,防止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煤粉制备系统是否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和装置等。 (九)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防雷技术标准要求;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等。 (十)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否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 (十一)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 (十二)企业是否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三)产业园区是否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安监管四〔2015〕2号)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日至6月30日)。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发动员工,组织骨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园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彻底排查园区内企业安全隐患。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检查意见书,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产业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动作缓慢、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产业园区要加大检查频次。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体现工作成效、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请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本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号等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人:黄维珂,电话:0851-86891452,传真:0851-86891132,QQ:100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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