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到罗平县开展煤矿职业健康专项监察和调研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14 6:09:14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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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至10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职业健康处)监察专员傅再勇率省局和曲靖监察分局有关人员组成监察组,到曲靖市罗平县开展煤矿职业健康专项监察和调研。
6月9日,监察组分成2个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对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和树冲煤矿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罗平县树根田煤矿为已经恢复生产矿井,罗平县树冲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还没有恢复生产。通过对2个煤矿现场检查,共查出隐患21条,监察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其中,对罗平县树根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不健全、职工防尘口罩不符合国家规定、井下防尘喷雾装置数量不足等违法行为,监察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井下采掘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结束后,监察组向县煤炭局及煤矿通报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一是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 三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扎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是县煤炭局要加强对树根田煤矿的安全监管和指导,督促煤矿加强隐患整改工作。 6月10日,监察组在罗平县阿岗煤管所召开职业健康工作调研座谈会。县煤炭局和阿岗煤管所有关人员、阿岗镇境内10个煤矿矿长参加座谈会,事故调查处(职业健康处)副处长杨剑主持。会上,事故调查处(职业健康处)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进行了详细解读;各煤矿矿长分别就本矿的职业防治经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发言;县煤炭局就下一步如何加强职业健康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座谈会上,监察组提出了四点要求和建议:一是县煤炭局要将本次座谈会精神迅速传达到全县所有煤矿,并通报6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煤矿认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县煤矿职业健康水平,同时,要督促煤矿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二是要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三是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扎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四是要认真学习《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并结合各矿实际,编制本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杨文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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