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14 6:15:3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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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检工作。自查报告请于6月19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二、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汛期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督查组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及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严肃问责,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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