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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吸取通矿集团江源煤业“2.3”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瓦斯零超限理念,提高其使用、维护、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相关人员专题培训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5]4号)要求,吉林煤监局就我省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调度室负责人、调度员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及维护中心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组织
(一)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调度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及维护中心负责人以煤矿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无专门场地、设备和师资管理团队等)的煤矿企业可委托当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原三级以上)负责培训。
(二)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调度室负责人(含吉煤集团)、值班调度由吉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负责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一)煤矿调度室负责人及值班调度培训内容:调度室负责人及调度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工作职责。
(二)煤矿调度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及维护中心负责人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原理。
2、监控系统构成和性能、日常维护、故障诊断与排除等,系统报警及井下紧急情况的处置与应对措施,煤矿主要灾害与防治,煤矿应急预案与演练等。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
三、培训时间
煤矿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培训计划并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专题培训。
四、相关要求
1、煤矿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下发专题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发合格证书。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立即调整岗位。
2、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建立专题培训档案。
3、请各市(州)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将培训总结于2015年9月上旬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专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是否符合规定,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责令进行岗位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玲,0431-85955901-2105 (带传真)。
电子邮箱:linling_5702@sohu.com。
附件: 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煤安监司办〔2015〕 4号)
2、合格证书式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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