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洪其: “有位购车”不要搞成一团乱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2 1:13:1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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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2004年北京曾实行过的“有位购车”政策,如今被重新提起。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昨天透露,北京力争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北京市拟恢复“有位购车”政策,居民必须先有停车位,才能获得购车资格,这是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涉及的多个政策意向中,最受公众关切的一个内容。很多人对此的第一个感觉是,车位要比车紧俏了,车可以没有,车位不能没有!那些已经购买了产权车位的人,会把自己的车位看得更紧了;那些只是租用车位的人以及既没有买也没有租车位的人,得赶紧想办法搞到车位并且“固定”下来,否则明年爱车将无立锥之地了…… 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的架势,听副市长强调实行“有位购车”的口气,北京市这次看来不是随便说说,也不会像1998年至2004年时那样敷衍了事(当年购车须提供停车位证明,但这个证明可以由汽车销售商代开,实际上大多数都是虚假证明),而一定是要动真格的。政策的权威性不是儿戏,政府的公信力不容一再受损,明年北京实行“有位购车”,说了肯定就要做到。 实行“有位购车”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停车位资源的限制,实现对居民购车和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限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机动车限购政策。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已经通过指标摇号、车牌拍卖多种手段,实行了严格的机动车限购政策,如果再实行“有位购车”,新的限购政策与现有的限购政策之间,是叠加关系还是替代关系?如果是叠加关系,那么限购政策大幅度收紧,必将对汽车消费和汽车行业造成更大冲击,对居民的民事权利也构成巨大的限制,这样做是否合适?后果会不会过于严重? 今年4月下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停车服务与管理民意抽样调查,近7成被访居民对通过提高用车成本代替机动车限行政策表示赞同,超过半数被访居民对以“有位购车”代替限购政策表示赞同。以“有位购车”代替现有的限购政策,得到了半数以上被访居民的赞同,这个调查结果的“指向性”,以及组织者设置这个调查项目的“目的性”,看起来都是十分明显的——“有位购车”政策作为提高用车成本的一种形式,很可能将替代现有的限购政策,成为最主要的机动车限购手段。 如果以“有位购车”代替现有的限购政策,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必须有停车位才能购车,是否意味着车位资源必须严格按照与汽车1比1的关系进行配置,包括已购汽车但没有车位的居民,也必须为车辆购买或固定租用一个车位?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9.1万辆,机动车停车位仅有290万个,车位缺口高达350万个。要在短时间内增加350万个机动车停车位,谈何容易?而如果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矛盾尚未解决,就贸然推出“有位购车”政策,势必带来更大的麻烦与混乱。这样说绝非危言耸听。 制定“有位购车”政策,对普通居民特别是有车族的影响实在太大,不可不加倍小心,慎之又慎。好在,目前北京只是启动了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调研和立项论证,如果明年底推出“有位停车”政策,应当利用好这一年多时间,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力求最终出台的政策公正平衡、务实可行,避免成为一团理不清、斩不断的乱麻。北京如此,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也是如此。(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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