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英 子:法官被拆迁绑架停职是权力任性

煤炭资讯网 2015-6-26 16:56:46    一事一议
      6月24日,自称是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法院新法庭庭长陈建的网民发布微博称,因其家人与县政府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协议,他被法院领导口头宣布停职,交出手中的审判工作,回家做母亲的工作,如果做不好还将要面临免职和调离法院。(中国青年网2015年6月25日)

     很显然,这位法官是被拆迁绑架了,拆迁工作任务完不成,就莫想有好日子过了,要么停职,要么调离。至于原因,大家都懂。因为这样的拆迁事件我们已见怪不怪了。作为普通老百姓,如果没有公职身份,如果不配合拆迁,就可能遭遇断电停水、泼粪点火、半夜被人弄到偏远荒地等流血死亡的暴力拆迁。如果手里捧着国家“铁饭碗”的公职人员不配合拆迁的,拆迁人员就更有办法了,轻则停职,重则饭碗不保。
 
     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被拆迁“绑架”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山东聊城就有过40余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四川会理县还曾有公职人员因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而在湖南嘉禾,更是有“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强硬......可以说,这样以拆迁户的公职人员亲属为要挟的促进拆迁的事情就从没停过。当然,由于很多公职人员为了保住工作会选择忍气吐声,实际案例可能还会更多。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关部门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以停职停薪要挟被拆迁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也不禁想问,作为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人,为何还会被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绑架了呢?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身为法官,就要服从于法院领导,而法院领导又要服从于当地政府领导。干部遭遇到拆迁被停职,那就是权力任性,法律已被漠视。显然,当法律遭遇到了权力的要胁,这名法官首先还是理智的求助上级法院领导无果,才发表到自己的微博中。《一位基层法官写给周强院长的信》一经发表就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也让当地官方陷入舆论讨伐的被动局面,公开回应质疑,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在笔者看来,这名法官的维权方式有失偏颇,却歪打正着。尽管官方回应没被停职,而法官本人却称被院要求写道歉信,随的压力可想而知。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通过这起事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式强拆事件必须法治了。有些地方政府是默认、纵容,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是主导强拆行为的,所以事件发生后,几乎都得不到处理,或者得不到实质性的处理,即便在舆论的压力下对某些官员暂作处理,但事后大多官复原职。正因如此,才致强拆事件经常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法制建设的源头健全和完善相关征地拆迁制度,让那些打着各种各样旗号,实则损害基层公职人员和百姓利益的拆迁悲剧,不再上演。
  

(请作者投稿时,留下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作者: 英 子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